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强的“头雁”效应。随着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超级计算等新理论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迭代,新一代人工智能加速发展并日益呈现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作的新特征,正在对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和国际政经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将人工智能发展作为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重中之重,加大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攻关和深度融合应用力度,不断催生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抢占制高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智能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以数字经济为引领,超前系统布局,优化顶层设计,增强原创能力,夯实核心基础,发展人工智能软硬件及智能终端产品,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完善公共支撑体系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需求深度融合,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2年,我省在关键领域、基础能力、企业培育、支撑体系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成为全国领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引领区、产业发展示范区和创新发展新高地。
关键领域取得突破。
智能核心芯片、智能操作系统、智能传感器、智能控制产品等智能软硬件研发和产业化取得标志性突破,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系统、智能集成设备等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形成显著产业竞争优势。
基础能力显著增强。
大数据智能、跨媒体计算、群体智能、自主无人系统、虚拟现实、智能建模、类脑芯片、自然语言处理等基础理论与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要进展,主导或参与制订若干领域人工智能技术标准规范。
企业竞争能力突出。
培育10家以上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工智能领军企业,100家以上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标杆企业,500家以上人工智能细分领域专精特中小企业。
支撑体系基本建立。
支持阿里巴巴城市大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海康威视视频感知开放创新平台升级为国家级平台。积极争创人工智能国家创新中心,布局建设10家以上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人工智能“l+N”产业创新联盟,加快完善标准测试及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训练资料库、网络安全、网络基础等体系建设。
二、重点任务(一)突破关键核心基础理论和技术1、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
推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设立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联合基金,建立与重点企业、高校院所的联合基金,支持人工智能重大基础理论研究。推进浙江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等高校院所,聚焦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混合增强智能、群体智能、自主协同控制与优化决策等比较优势领域,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科学探索,力争率先突破,获取一批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
2、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在数字经济重大科技专项中分设人工智能专项,以“数据、算法、硬件”为核心,聚焦人工智能关键算法、软硬件协同和专用系统等重点领域,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大对跨媒体分析推理技术、群体智能关键技术、混合增强智能新架构和新技术、虚拟现实智能建模技术、自主无人系统、自然语言处理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攻关,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标志成果产品。
3、加快工程应用技术创新。
搭建并完善工程应用技术开源框架平台,加快机器学习、模式识别、人机交互等技术的实践应用开发,推动人工智能在实践应用中迭代创新。重点突破新型传感、先进控制与优化、信息识别、复杂环境识别等智能制造工程应用技术,推动智能化柔性化生产、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预测性维护等新模式应用。加快推动智能安防、半导体工艺制程、智能感知等技术创新应用。
(二)攻克基础软硬件
围绕经济社会对智能产品的多元化需求,加快研发并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芯片、智能传感器等核心基础硬件;加快智能软件开发和应用,支持开源开放平台建设,夯实人工智能发展的软硬件基础。
1、智能芯片研发制造。
重点发展面向行业终端应用的人工智能芯片,加强处理器、存储器等高性能低功耗智能芯片的设计、封装、测试、制造环节的前瞻性战略布局。鼓励芯片设计与制造一体化企业创新发展和引进芯片专业代工企业,加快推动先进工艺集成电路生产线建设,实现12英寸生产线零的突破,增强特色工艺制造能力,加快布局高端存储和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产业,带动封装测试、关键装备和材料配套发展,打造成为国家重要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
2、智能软件开发和应用。
大力支持面向人工智能应用的软件创新升级,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软件解决方案,促进软硬协同发展。鼓励研发自主开源基础软件,大力推进应用开源架构满足人工智能多层次市场需求。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性人工智能操作系统和控制软件研究。探索研发多架构、多语言的开源框架工具、中间件、编译库等,支撑智能制造、无人驾驶等应用控制系统开发。优化智能制造软件系统,打造自主工业软件技术体系,加快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有效供给能力。
3、智能传感器等部件自主生产。
突破智能传感器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研发具备感知交互功能、基于新测量原理、实现多种测量方式的智能传感器,推动智能传感器集成化、小型化发展。研发并应用一批满足智能人机交互、灵活精准控制、实时协同等特征的智能化控制设备,提升智能关键零部件的新型材料、制造工艺和终端应用的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到2022年,应用于工业和消费电子的高端智能传感器实现产业化突破,有效填补相关领域国内空白。
4、开源开放平台构建和完善。
针对机器学习、模式识别、智能语义理解等共性技术和自动驾驶等重点行业应用,支持面向云端训练和终端执行的开发框架、算法库、工具集等的研发,支持开源开发平台、开放技术网络和开源社区建设,鼓励建设满足复杂训练需求的开放计算服务平台,鼓励骨干龙头企业构建基于开源开放技术的软件、硬件、数据、应用协同的新型产业生态。到2022年,建成一批面向云端训练的开源开发平台支持大规模分布式集群、多种硬件平台、多种算法,面向终端执行的开源开发,平台具备轻量化、模块化和可靠性等特征。
阿里巴巴达摩院
(三)加快发展智能产品
精确定位产业升级需要,加强产学研合作,集中力量做好智能安防、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等关键智能产品研究、生产和市场推广工作,推动人工智能集群式创新。
1、智能安防。
依托我省智能安防产品优势,加强图像与视频精准识别、生物特征识别、智能感知、深度学习等多项关键技术研究,实现人脸精确识别、图像序列智能分析、目标行为理解和描述等多种复杂安防算法模型构建。加快研究面向社会治安、工业监控以及自然灾害等多种场景智能安防解决方案应用,加快基于人工智能的公共安防区域示范建设,实现重点公共区域安防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升级。
2、智能网联汽车。
推动我省人工智能、汽车制造、互联网的优质资源融合,加快计算机视觉、先进传感、大数据、车联网、自主决策控制等智能技术在无人驾驶领域的集成应用,推动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深化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智慧交通应用示范的部省合作,借鉴国内外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平台建设经验,加大对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设施、环境改造、运行设备和研发等投入,推动智能汽车、智能交通、5G等宽带移动网络的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谋划建设若干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平台,实现由封闭式简单场景测试体验逐步向开放式应用场景落地转化。
3、智能机器人。
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机器人深度融合,提升机器人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协作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运用机器视觉、人机协作、多模式交互等技术,促进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技术在高强度、高柔性、高洁净度、高危险、高质量等重点领域的生产场景的示范应用,全面提升工业机器人传感、控制、协作和决策性能。优先布局智能服务机器人市场,以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和智能决策为重点,大力推进教育娱乐、医疗康复、养老陪护、安防救援等特定应用场景的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
4、智能家居。
依托我省现有家电产业集群优势,整合利用创新资源进行智能化升级,重点支持智能传感、物联网、机器学习等技术在智能家居产品中的应用,实现家居产品的人机对话、行为交互、设备互联和协同控制等功能。加快新型可穿戴家居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建设一批智能家居测试评价、示范应用项目并推广,提升家居产品的个性化、智能化服务能力。
(四)推动人工智能示范应用
以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的技术融合和模式创新为导向,拓展产品形态和应用服务,聚焦智能制造、智能医疗与健康、教育、商务、物流、金融、交通、环保、政务、司法等重点应用领域,加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产品开发应用,全面提升我省人工智能应用能力。
1、推进人工智能和先进制造深度融合
加快复杂环境识别、新型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技术在关键技术装备中集成应用,智能化生产、大规模个性化定制、预测性维护等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加快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加快打造“1+N"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动大型制造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内部管理和生产的数字化管控,引导中小微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滚动实施智能制造和智能化技术改造行动计划,选择基础条件好、创新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分类分步推进离散型、流程型、个性化定制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加快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总结提炼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智能化技改)经验,形成标准范式,带动中小企业集聚的产业集群智能化升级。到2022年,实施省级以上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示范项目500个,建设100家智能工厂,在役工业机器人数量达15万台,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达200台/万人以上。
大力研产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提升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的自检测、自校正、自适应、自组织能力和智能化水平;优化智能传感器与分散式控制系统(DC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数据采集系统(SCADA)、高性能高可靠嵌入式控制系统等控制装备在复杂工作环境的感知、认知和控制能力;加快基于图像识别、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的检测装备研发与应用,以及高速分拣机、多层穿梭车、高密度存储穿梭板等物流装备的创新应用。开展重大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推进工程,到2022年,研发并推广500项以上首台(套)智能技术装备。
2、开展消费服务领域的应用
围绕市场消费热点,优先在智能医疗与健康、教育、商务、物流、金融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进一步拓展市场应用规模。
智能医疗与健康。推动医学影像数据采集标准化与规范化,支持脑、肺、眼、骨、心脑血管、乳腺等典型疾病领域的医学影像辅助诊断技术研发,加快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的产品化及临床辅助应用。开展智慧医院建设试点,率先在肿瘤疾病等病种建立辅助诊疗、自动诊断、用药推荐、健康预警等服务,加快柔性可穿戴生理监测系统应用。加强群体智能健康管理,研发健康管理可穿戴设备和家庭智能健康检测监测设备,推进智能养老应用系统集成,发展慢病管理、居家养老、健康管理咨询、生活照护等服务新模式。
智能教育。利用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创新,构建包含智能学习、交互式学习的新型教育体系。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教育基础环境。推动基于教育大数据的人工智能在教育管理、师资培训、课堂应用、教学评价等全流程应用。开展智能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开展基于数据的精准教学,推动个性化学习,全面推进智慧教育,促进教育教学转型。鼓励市场主体发展基于大数据智能、立体模拟等在线教育培训平台。
智能商务。充分发挥浙江电子商务产业先发优势,紧扣消费需求,鼓励龙头企业运用跨媒体分析与推理、知识计算引擎与知识服务等新技术在商务领域应用,推广基于人工智能的新型商务服务与决策系统。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全面拓展,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等创新发展、领跑全国。
智能物流。完善智能物流集分运配信息平台和服务系统,加强智能化装卸搬运、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提升仓储运营管理水平和效率,满足精准、柔性、高效的物料配送和无人化智能仓储需求。加快智慧物流国际化发展,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数字服务平台,实行“四港联动”,把杭州打造成为世界级物流枢纽节点城市,面向全球提供端到端的供应链解决方案。
智能金融。充分发挥我省金融软件企业相对集聚的优势,利用金融大数据平台,提升金融多媒体数据处理与理解能力。创新更多适合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类人工智能产品,建立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智能风控、智能投顾、智能客服等分析应用系统,发展金融新业态,推进金融业在业务流程、业务开拓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得到全面的智慧提升。
3、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重点在智能交通(城市)、智能环保、智能政务、智能司法等领域拓展应用,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不断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
智能交通。依托智慧交通建设的信息化基础,导入人工智能要素,强化改造升级,建设“城市大脑”交通系统。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交通系统与外部互联网数据的对接和数据共享,推动实现数据驱动的交通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构建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智能环保。建立水、气、土壤、固废等智能环境监测网络和服务平台,选择重点区域和领域,开展环境保护和突发环境事件智能防控试点。
智能政务。加快多维度数据分析、感情识别等在公共需求预测、社会舆情分析中的应用,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能级,推动政府服务实现从数据互通、信息互享、网络办公到智能化决策管理。
智能司法。加强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应用,建设智慧法庭数据平台,促进实现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智能化。
(五)深化人工智能军民融合
贯彻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大力开展人工智能的军民融合创新;充分发挥我省民营经济发达优势,加快推进民参军、引导军工领域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实现“民参军”和“军转民”的互促互强。
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创新。追踪军工集团战略布局与技术发展趋势,鼓励我省民营企业、高等院校与军工科研院所、高校等深化战略合作,布局宽带与智慧海洋工程、北斗卫星导航应用、新一代超算中心、量子通信等一大批人工智能重大产业化项目;依托现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军民两用技术服务中心,积极引进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在我省设立军民融合研发中心,加强与军工院所合作,建立军民融合研究院、军民两用技术研究中心或国防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开展人工智能军民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依托杭州大江东浙江大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产业基地等平台,大力开展人工智能的军民融合创新;加快人工智能在海洋装备产业的应用,推动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加强市县联动,遴选一批有特色的地区开展人工智能军民融合创新示范试点工作,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三、实施路径(一)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
充分利用浙江在数字经济的先发优势,加快进行人工智能企业梯队建设,打造以领军企业为核心、行业标杆企业为支撑、专精特中小企业为补充的人工智能生态系统,带动产业链创新发展。鼓励并支持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各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开放式人工智能专业化众创空间,推进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围绕打造“核心技术—智能软硬件及智能终端一行业应用”的产业体系,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核心企业战略合作,加快军民融合领域技术转化,布局一批战略性、全局性的智能软硬件、终端和产业化重大项目,谋划和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形成千亿级的投资规模。
加快推进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关键智能芯片、智能操作系统、智能制造软件等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系统、智能化集成设备、智能安防、智能家居等制造项目的实施推进。谋划引进一批重大项目。面向全球开展人工智能“招商引智”活动,重点招引高端AI-PU芯片设计和制造领域,高端服务器、存储器、网络设备生产领域,智能软件系统开发和系统集成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在浙江落地,以及新一代智能芯片、传感器、GPU、半导体新材料、无人驾驶汽车等项目。招引落地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重点面向与我省战略合作的军工央企集团,加强卫星应用及通信、高端电子元器件等领域的项目招引,提升柔性电子、北斗卫星导航、射频集成电路等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
(三)打造一批创新中心
围绕人工智能领域前沿技术,建设一批国际水准的创新载体,吸引集聚一批高端人才和团队,培育一批“双创”平台,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中心。大力推进之江实验室、阿里巴巴达摩院等建设,加快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积极推进自主可控智能云平台量子计算等大科学装置建设,部署网络安全攻防靶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等关键技术验证平台;推进名校名院名所建设,积极争取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校来浙合作办学,建设若干世界一流人工智能科研院所。
(四)布局一批产业基地
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G60科创走廊为支撑,重点依托中心城市科技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小镇、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等为载体,加快人工智能专业园区的战略性、全局性布局,形成以杭州、宁波为核心,嘉兴、绍兴、湖州等其他地区特色化发展的“2+X”产业格局,构筑全国人工智能发展示范区。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
(五)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
创新运用共享经济发展模式,搭建人工智能公共计算平台、开放共享平台、产业创新协同平台,加快提升人工智能的高速计算、数据处理、协同创新等支撑能力。新一代公共计算平台:研发面向云端训练和终端执行的开发框架、算法库、工具集等;建设开源开发平台、开放技术网络和开源社区,以及满足复杂训练需求的开放计算服务平台。数据开放共享平台: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建设政务大数据平台,提高公共决策和服务水平;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大数据采集、分析及应用平台,形成以数据即服务新兴业态,创新大数据+智能制造应用模式。产业协同创新平台:重点支持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阿里巴巴达摩院等科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关键共性和应用技术以及智能软硬件等领域,优先布局建设一批与人工智能相关的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六)完善一批支撑体系
加快完善标准测试及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训练资料库、网络安全、网络基础等方面支撑体系建设。标准测试及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鼓励建立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成第三方试点测试平台并开展评估评测服务;在模式识别、语义理解、自动驾驶、智能机器人等领域建成具有基础支撑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行业训练资料库:开展面向语音识别、视觉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重点产品研发,建立工业、医疗、金融、交通等行业应用的高质量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和云服务平台。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加快研发和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加密智能芯片。支持面向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机器人、智能工厂等重点应用领域,建立确保系统整体和相关个体安全的测试与评估方法、基准。智能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IPv6、光纤网络、5G移动通信网络、窄带物联网、北斗导航网络、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和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等技术完善和产业化应用。
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工作推进制度
建立省级人工智能发展推进联络机制,强化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能。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人工智能发展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与配套政策。鼓励支持各地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特色谋划建设一批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特色平台,加强应用示范,带动人工智能发展。紧密结合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任务,将各地推进入工智能发展作为数字经济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科技创新人工智能重大专项、人工智能产业创新揭榜等国家专项支持,统筹利用好省科技、工信领域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各地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社会进步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级政府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人工智能发展相关投资子基金。鼓励建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人工智能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支持人工智能服务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在重大科技专项、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建立人工智能服务政府采购机制,以示范应用为牵引加快市场培育和推广。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偿政策中,探索引入人工智能融合的技术装备、生产线等关键领域。
(三)加强产业协同创新
支持组建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细分领域设立子联盟,形成我省“l+N”人工智能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联盟体系。联合实施一批拔尖人才和重点方向的人工智能基础科研类和产业创新类项目,形成产业协同创新的机制,加快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积极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加快引进重量级科研团队,推进之江实验室等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前沿技术研究,大力支持人工智能相关的国家创新中心和省级创新平台建设,发挥我省人工智能科学研究的领先优势。
(四)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和应用
推进政务数据整合与开放共享,大力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省建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推动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融合、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实施《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制定公开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引导人工智能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合规开展数据资产流通。建设数据资源管理公司,加快各相关领域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资源强省建设。依法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教育、医疗、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信息,建设多类型行业大数据训练库,满足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的数据需求。推动“大数据+”,选择一批典型示范应用领域,加快建设并拓展城市“数据大脑”的应用。拓展一批大数据场景应用,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浙江智慧大脑”,形成数据驱动发展的新方式。
(五)加强产业开放合作
加快人工智能全球合作,推动成立以杭州为所在地的人工智能国际组织,倡导制定人工智能国际标准和伦理规范;支持我省高校院所和企业加强与国际人工智能名校名企开展实质合作,共同设立人工智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研究中心等合作机构;加大海内外优质企业招引力度,通过技术购买、企业并购、学术交流、研发合作、共同开发等多种方法,弥补人工智能的技术短板。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人工智能企业“走出去”,加快我省人工智能研发成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应用,开拓国际市场。举办高规格人工智能大会、创新大赛等重大活动,组建长三角人工智能创新联盟,深化产业协同发展。
(六)加强学科建设和高端人才培养
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人工智能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围绕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技术产业化应用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加强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支持浙江大学自主设置人工智能一级学科博士点,支持西湖大学早日成为博士学位授权点,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深入实施人工智能人才新政12条,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和企业,积极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方式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来浙创新创业;制定鼓励军工技术成果转为民用的政策和分配激励机制,多渠道、多途径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管理团队;加大人工智能实训力度,支持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培训合作,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和应用教育,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实训基地,强化高校对产业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建设结构优化务实高效的人工智能人才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