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建筑模型信息集成管理技术,具有可视化、虚拟化、协同管理、成本和进度控制等优势,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信息化水平、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性技术。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4】159号)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现就加快推进我市BIM技术应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激发市场活力,在建筑领域普及和深化BIM应用,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环保、节能,实现建筑业向信息化和产业化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快制定推动BIM技术应用的激励机制、技术标准,形成有利于新技术应用发展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和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主导作用,培育供需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提高BIM技术研发和应用水平。
2.重点应用与全面推进相结合。重点推进BIM技术在政府投资工程,以及设计和施工环节中的应用。通过交流和总结,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探索和完善BIM技术在图纸审查、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工程档案资料、交付和运营管理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
3.自主创新与协同发展相结合。通过提升理念、试点示范和骨干企业的带动,逐步培养具有一定创新研发能力的BIM技术服务企业、建筑企业和专业人才。加强BIM技术应用企业、软件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的协调互动,加快人才培养,促进分工协作,有序推动BIM技术应用普及。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我市市区主要勘察、设计、施工和咨询服务等企业基本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具有一定规模、技术较为复杂、管理协同要求较高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申报鲁班奖、泰山杯以及国家级勘察设计奖项的工程项目全部开始应用BIM技术。到2018年底,基本形成满足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标准和市场环境;规模以上市级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申报省级优质结构和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以及省级勘察设计奖项的工程项目全部开始应用BIM技术。到2020年底,建立我市完善的BIM技术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全市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全部应用BIM技术,规模以上社会投资工程普遍应用BIM技术。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
2016年起,选择部分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钢结构工程等国有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进行BIM技术应用试点,探索和拓展BIM技术在提升设计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协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能力。2017年起,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作为示范工程,从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开始,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总结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根据工程进展适时召开示范工程全市观摩会。
(二)推进BIM应用体系建设
积极支持协会、企业和大专院校、软件研发企业成立应用技术联盟,构建企业级各专业族库,逐步建立覆盖BIM创建、修改、交换、应用和交付全过程的企业BIM技术应用标准流程。加快编制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有关技术导则和应用指南,制定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招标和合同示范文本,出台BIM技术应用服务的预算定额。
(三)加强应用能力建设
支持大专院校和社会机构开展多层次的BIM技术应用教育培训,提高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能力。开展BIM应用技术的交流和研究,适时发布BIM技术软件和BIM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名录。组织开展BIM技术各专业间技术合作和应用信息交流,促进BIM技术应用成果共享和转让。引导建设参与各方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提升建设、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等企业BIM技术应用能力。举办BIM技术在设计、施工中应用等竞赛,促进全行业提升BIM技术应用能力。
(四)加强行业引导
大力推进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为主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切实解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设计和施工脱节、随意设计变更等问题。2017年起,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管理协同要求较高的的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研究制定从模式确定、项目发包、投资控制、项目监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通过BIM技术应用创建优质工程,研究制定优质优价的推动措施。
(五)促进BIM技术融合发展
研究建立符合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要求的BIM技术应用体系,建立标准构件模型族库,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提高基于BIM技术的模拟分析软件水平,提升绿色建筑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模拟分析和优化改进能力,最大限度发挥绿色建筑效应。
(六)转变政府监管模式
建立基于应用BIM技术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验收、审计和档案等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模式,实现企业与政府平台的互联互通。结合BIM技术中的纠错、审核和追溯等功能,探索简化设计审查、工程验收、档案留存等工程审批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全市建设工程BIM技术推广的牵头工作。成立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建管处、市质监站、市档案管理处和局工程建设科、勘察设计科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负责全市BIM技术应用的政策研究、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组织研究解决BIM技术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市建管处负责BIM技术在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应用;
市质监站负责BIM技术在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投资控制、造价咨询行业等方面的应用;
市档案管理处负责BIM技术在工程档案方面的应用;
局工程建设科负责BIM技术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投标、建筑产业化、监理和招标代理行业等方面的应用;
局勘察设计科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勘察设计图纸审查、绿色建筑、勘察和设计行业等方面的应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落实相关具体工作。
(二)建立配套推进措施
鼓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BIM技术进行设计和施工投标。对要求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在项目立项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和配套费用;在设计、施工和咨询服务等招标文件中,增加BIM技术应用的内容、要求,明确所需提交的相关成果。提倡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BIM技术进行深化设计、设计交底和技术交底,鼓励施工单位采用BIM技术代替实物和实体样板。
(三)完善应用扶持政策
完善我市相关建设工程评奖管理办法。申报绿色建筑星级评定、建筑产业化评价、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奖项的工程,凡应用BIM技术的给予加分。设计和施工评标中对具有BIM技术应用能力并在项目中应用的企业给予加分。
(四)加强交流宣传
以示范工程引导,建立BIM技术应用示范经验交流平台和机制,交流先进经验和应用技术。开展项目之间、企业之间和城市间BIM技术应用交流和合作,分享BIM技术应用成果。通过各类媒体和社会组织,普及BIM技术知识,宣传BIM技术有关政策、标准和应用情况,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